阎良区:五项制度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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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阎良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阎良区纪委监委、公安阎良分局办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纪法权限和责任边界,有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为更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阎良区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机制》。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三类问题作为摸排重点,对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条研判,确保线索无遗漏。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多渠道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制定《阎良区纪委监委、公安阎良分局办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责任部门、移送范围、移送时限、职责分工等内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共同会商研判。对移送的案件情况和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逐件登记,确保移送工作高效规范。

制定《阎良区纪委监委与区级政法机关重要案件会商机制》。针对重大涉黑恶案(事)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及公安、检察同步介入调查制度,深挖严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涉案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处,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制定《阎良区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快查快结机制》。坚持“五优先”“三到位”的工作原则,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动态跟踪,准确把握进展。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

制定《阎良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督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工作机制》。建立“副书记+常委+室(组)负责人+纪检组织责任人”四级包抓督办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紧抓重点,采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实地个案指导、加强跟踪督办、实施警示提醒等方式加大案件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阎良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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