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举措扎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和4个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印发了《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责任,严明了纪律要求,砸实了工作责任。制定下发了《县委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派出两个巡察组,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营造高压态势。充分利用长武廉政网、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强化正面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发挥长武县《纪检监察舆情快报》的优势,及时转发省市通报曝光的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警醒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同时,县纪委监委各包抓领导结合纪律审查工作,深入所包镇(街道)和部门提醒坚决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委专项巡察组在各被巡察相关单位及下属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广泛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组织镇村干部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目的意义、巡察内容、举报方式等内容,积极拓宽反映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完成了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从中发现问题线索4件。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持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人前党员干部,背后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的“两面人”、扶贫领域、基层党建黑恶腐败问题作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村“两委”换届黑恶腐败问题。
建立协同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上发力,强化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政法机关协同作战,制定印发了《县级部门五个专项工作线索移送暂行办法》,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专人管理、专人登记,及时分办。定期召集会议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共同分析成因,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梳理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互相通报处理情况,共同梳理研判下一步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
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扫黑除恶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督促公、检、法等相关单位担好责任,对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消极怠慢、不配合工作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优先查处。对发现黑恶势力涉及“保护伞”问题,相关单位部门没有及时报告,或存在故意隐瞒、徇私包庇等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对部门及党员干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中梗阻”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去年以来,全县涉黑涉恶问题立案14件,办结13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正在办理1件。(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