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定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来看,我认为甲某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宜认定为职务犯罪行为。”7月23日,兴平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会议,在听取案件审理部门对该案件模拟事实的介绍后,市检察院的同志就该市一国有企业原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定性问题发表了意见。
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构筑“铁案工程”,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客观、公正、公平、依法审理,充分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年初,该市纪委监委出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会商制度(试行)》,对参与会商人员、会商流程、保密要求、结果应用进行了明确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
此次会议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实施以来的首次会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咨询员参加会议。参与会商的5名咨询员是根据具体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从市纪委监委聘任的25名咨询员中随机抽取的,根据《咨询会商制度(试行)》要求,明确了参与案件会商的保密规定,签署了《案件咨询会商人员保密承诺书》。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介绍了经过保密处理的模拟案件事实,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难点,与会人员结合各自专业从不同角度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讨论,形成了对案件查办方向和事实定性极具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此次案件会商形成的意见,将作为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策案件的重要参考,并由审理室制作会议纪要入卷备查。
“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既能发挥众家之长,又能进一步落实职务违法案件调查与刑事审判证据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兴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该项制度,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业人员咨询库建设,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