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案件办理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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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理的许某违纪案中调取的证据不规范,书证复印件未注明出处,未标注取证日期和提取人。”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对全市镇(街道)办结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参与评查的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向所在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逐案“面对面”反馈。

为实现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发展,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审不分、人员力量不足、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兴平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交叉审理制度,采取集中评查与个案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此次案件评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体成员组成评查组,主要对今年上半年全市镇(街道)办结案件,特别是对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开展以来办结案件中的21件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了阅卷评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评查中发现事实证据方面、定性处理方面、程序手续方面、执行方面等6类13项。对典型性、代表性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点名到案”的通报。

“对评查组反馈的我们对新旧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不当等问题,我们按照指导意见立即纠正整改。”在评查反馈问题现场丰仪镇纪委书记当场表态。评查组对参评案件中的265个具体问题按照“逐案反馈、严格整改、跟踪问效”的原则,要求各办案单位认真及时逐项整改,由案件审理室对评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发现问题是过程,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我们将不断强化案件评查的结果运用,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案件查办的质量。”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要求,建立案件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评查整改敷衍塞责的人员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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