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的纪律,强化纪法意识,彬州市纪委监委秉持预防为主、严管厚爱原则,与该市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印发《彬州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不准”》,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戴上“紧箍咒”。
“十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内容;不准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不准在微信中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准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不准在微信中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不准在微信中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或者利用微信发泄个人消极情绪,谩骂、侮辱、诋毁其他组织或个人等内容。
“微信动态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滥发不当消息、参与非法活动、传播小道消息、发表不当言论,这些‘红线’,千万不要踩。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谣言‘病毒’的抵抗力,擦亮自己的眼睛,坚守党的纪律。”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讲到。
近年来,彬州市纪委监委紧盯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先后出台《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饮酒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通知》《关于严肃干部调整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等文件制度,有效将监督的“触角”从日常工作生活延伸到网络空间,有力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上向善,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彬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