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兴平市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田阜村一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进行全程跟进,现在67.09万元拆迁款已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兴平市阜寨镇负责人表示,“以‘刘怀远案’为鉴,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全镇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加强监管,镇纪委对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兴平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刘怀远案’后,针对征地补偿资金未向群众发放到位的问题,向阜寨镇政府发出了监察建议。这是日前该市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时的情景。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有力举措,能否通过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做好整改监督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
兴平市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制发的“两书”进行台账管理,形成“问题清单”,常态化对照督查,推动各级主体责任履行,力促问题整改清零、制度健全完善、监管探底到位。
今年已开展督查2轮次,对发出的1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进行对单检查,督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8个,推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执法款物集中管理制度》,监督发改局建成工程招投标代理“随机化”抽取数字平台、消除了人工抽取代理单位的廉政风险。(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