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善学善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促进学用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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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把深入学习、全面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突出“学、做、严”,先学一步、悟深一层,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的水平,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学”的主动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兴平市纪检监察系统迅速掀起《条例》学习热潮。抓紧全员学习。坚持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第一时间纳入常委会学习议程,组织专题学习,营造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班子成员对标看齐学、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主动跟进学的浓厚氛围。同时,组织机关各部室开展研讨交流学,就学习过程中存在问题,由业务骨干进行答疑解惑,切实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丰富学习内容。通过兴平廉政网、微信公众号、制作“每日一学”视频等新媒体转发《条例》及解读文章,把《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监察官法》等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成果贯通起来,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把《条例》充分融入日常工作中。截至目前,兴平市纪委监委制作“每日一学”视频6期。营造浓厚氛围。在教育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抓紧学习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对《条例》法条内容做好配套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知晓度。

突出“做”的实效性,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兴平市纪委监委以学促行,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突出政治监督。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项目化政治监督,健全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围绕疫情防控、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禁燃烟花爆竹、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制定下发政治监督清单,在强化政治监督中体现学习成效。做实日常监督。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日常监督内容,让监督内容具体化,切实把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例如兴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紧盯疫情防控、政府行政效能、审批服务、信访问效等4项工作,监督检查单位7家,发现问题10个,督促整改10个;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围绕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领域工作的监督,与各单位负责同志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征求工作建议,以“上热”带动解决“中温下冷”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兴平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相关制度,主动查漏补缺。同时,对全市各镇(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工作、巩固拓展“三化”建设成果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突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上一体发力。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76人,第二种形态20人,第四种形态2人。

坚持“严”的长效性,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坚持严字当头,突出在教育引导、强化监督、健全机制、严肃追责等方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思想淬炼。兴平市纪委监委抓实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建设,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先后围绕学习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条例》等内容,开展培训5期。同时,把年轻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作为重点,组织年轻干部举办廉政微视频比赛、研讨交流学习、廉政文化作品比赛,开展案例讲解等。此外,利用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年轻干部铭“纪”于心。突出关键环节。围绕纪检监察工作,梳理排查岗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重点加强对审查调查中容易发生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人员受到“围猎”等风险的防控。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市镇两级144名纪检监察干部申报家庭成员从业、收入、资产等情况,为其“精准画像”。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干部能力提升、日常考核、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检监察工作的权限、程序,自觉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各乡镇自办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案件质量。(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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