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审理工作“关口”“出口”“窗口”的基本原则,抓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要素,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
坚持“严”字当头。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严守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用最高标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开展审核把关工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退回重新审查调查或补充审查调查。
坚持“细”字为先。为规范案件办理文书使用,参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文书样式,及时制发《兴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手册》,明确各类文书适用时的注意事项,并区分细化了委机关、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同的使用情形,方便各纪检监察室、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工作中使用。细化案件审理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7个方面制定26项标准,列举了101个不规范事项,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案件审理要求,细化执行标准。
坚持“实”字为基。坚持实事求是,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关,不断提高审理文书质量,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和巩固审查调查成果相统一。用好审理补证建议,充分体现说理性、阐明必要性,除需要退查补查案件外,对于案件查办中其他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也通过建议书的形式要求办案单位予以规范并在今后办案中注意避免,2021年以来,共下发审理建议54件次,通过个案规范带动整体办案质量提升,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促进兴平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在抓案件质量方面形成合力。
坚持“深”字为重。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掘案件背后深层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用活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开展精准高效监督,持续放大审查调查效果,切实发挥“两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实现管根本管长远的效果。深化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对评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逐案反馈承办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评查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深挖问题原因,健全工作程序,针对性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专题培训,定向补短板、精准强弱项,促进案件质量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以来,通过下发《审理实务参考》和个案答疑等方式开展精准业务指导和服务已累计70余件次。(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