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味经中学教师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养成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2021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联合县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泾阳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深挖彻查背后隐藏的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
“酒后驾车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前不久,泾阳县某单位党员舒某因酒后驾车被泾阳县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舒某懊悔不已。
泾阳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酒驾醉驾问题快速核查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交机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等情况,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执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