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四举措”做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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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采取四项措施严把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明确受理范围。三原县纪委监委及时印发《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县纪委监委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7类事项、2类人员。要求全县各单位对照《规定》,认真学习,厘清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积极担当作为,严防推诿塞责。

规范工作程序。三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收到申请单位廉政鉴定征求意见函后,报送分管副书记签字, 及时协调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从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廉政鉴定初步意见,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一签字把关,最后进行书面回复。

主动加强沟通。三原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日常沟通联系,建立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沟通、县管干部任免职信息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督促各纪检监察室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尤其加强对涉及关键岗位和有可能进一步提拔使用人员的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

严明工作纪律。委机关对参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干部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对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有关人员党风廉政情况等5类行为,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021年,三原县纪委监委回复提拔重用类鉴定17批145人次;回复表彰类鉴定54批864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4人;回复其他类鉴定4批4人次;回复县党代表候选人廉政情况审查337人、市党代表候选人廉政情况审查29人,无否定性意见;回复县人代会代表资格审查96人,提出否定性意见1人;回复县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119人,无否定性意见;驳回不符合廉政意见回复受理事项范围的申请5次。(三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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