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严把“四关”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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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坚持将案件查办质量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强化精准思维,夯实办案责任,多措并举,严把“四关”,有效解决基层案件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文书运用不严谨、定性不精准等问题,有力推动基层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打通审查“能力关”。长武县纪委监委依托全员培训、干部夜校、“长武清风”大讲堂等学习载体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开展办案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常态化开展“人人讲、周周练”学习培训活动,创新开展审查调查情景模拟,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素质。实行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到案件审理室跟班轮训制度,参与“实战演练”“以案代训”,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和审理能力。截至10月31日,已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11场(次),跟班学习13人次,开展“人人讲、周周练”学习培训25次,开展审查调查情景模拟6场次。

严格把握“交叉审理”程序,筑牢审理“入口关”。长武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收到相关案件资料后,严格对案卷进行筛查,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自行审理;对于一般性案件,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审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截至目前,已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报送的16件案件退回补充完善后再移送“交叉审理”。

有效发挥审理过程指导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经长武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初步审核通过的案件由指定审理机构受理后,通过认真阅卷、审理谈话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再审理,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定性及条款使用方面做好全程指导。对争议问题及时协商沟通解决,随时掌握审理情况;审理工作完成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确认案件无异议后,在《案件审理意见呈批表》上加注意见,返回案件承办机构按程序研究和报批作出处分决定。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办理的42件案卷进行了审核审批。

扎实好案件评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关”。长武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定期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在检查案件办理过程的同时,还对处分的送达、执行等“后半篇文章”进行把关审核,对存在问题书面反馈并限期整改。同时,为督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长武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把评查结果作为审查调查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反馈通报,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或者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进行严肃问责。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已对案卷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4个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倒逼基层案件质量不断提升。(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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