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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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性,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截至4月底,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3人次。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治“腠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谈话函询和警示教育提醒,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注重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的运用,既严厉指出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又帮助党员干部分析“病因”,开出“药方”,促进成长,充分彰显监督刚性力度和柔性温度。

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治“肌肤”。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方略,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守纪律规矩的行为,根据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用好纪律尺子,综合运用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的目的。

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治“肠胃”。紧盯“关键少数”,注重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准确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把即将或刚刚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正轨,有效阻止党员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做深做细“第三种形态”。

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治“骨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敢于动真碰硬,用好问责利器,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果断“拔烂树”“清毒瘤”,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礼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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