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加强政治监督的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四个方面监督内容,细化六项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高位部署有序推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兴平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抓牢责任制“牛鼻子”,聚焦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主责主业,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推动各主体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全覆盖、教育制度监督齐发力。
四个方面夯实责任。《工作安排》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四个方面的监督内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整体谋划分类施策,推动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
六项措施保障执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兴平市纪委监委提出了六项监督措施。通过贯通运用巡察监督成效、扎实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提升自办案件工作质效、做实做细述责述廉和年度考核、定期向分管领导通报部门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推动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用的方式,有效推动“两个责任”各负其责、一体推进,形成立体化、近距离、全天候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效果再提升。(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