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同志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建议不能提拔使用。”日前,旬邑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后,经严格审查,发现其中一名干部数月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县委组织部出具了廉政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委新修订了《旬邑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廉政审查的内容、原则、范围、办理程序及反馈意见格式,把严谨细致贯穿到审查各个环节,对审查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作风建设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涉及案件查办情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征求部门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具体负责,通过查阅干部廉政档案,联动信访、案管、审理、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进行集体“把脉会诊”,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还须经干部监督室进行廉政审查,根据征求意见对象的各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综合研判后,提出初步回复意见,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层层把关审慎研究后,再由组织部给出明确性意见回复来函单位。回复意见中明确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影响期,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无机可乘,对影响期已过,且能积极改进、积极作为的干部做到不影响任用、评优。
此外,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进行闭环管理,县纪委监委各承办部门明确1名承办人员,该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对于审查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跑风漏气违反保密纪律等问题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们将严肃把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回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为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当好‘守门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旬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