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出台《办法》规范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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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日前,长武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委机关各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明确日常监督的对象为县纪委监委监督职责范围内,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监督链条,不断完善“全覆盖”监督格局。

《办法》明确了重点监督内容为聚焦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整改政治责任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构建长效机制情况四个方面,并详细列出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审核巡视巡察整改方案、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调研督导、开展约谈提醒、审核巡察整改报告、通报日常监督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加强巡视巡察整改问责追责九种监督方式。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认真贯彻《办法》,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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