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日前,永寿县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纪律规定》,结合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从严管理干部,正风肃纪扬正气。
《规定》包括:一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自觉遵守政治规矩和纪律,始终同党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肃会议纪律。严禁会议期间迟到、早退、睡觉、顶替、聊天等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四是严肃请销假纪律。严禁私自外出,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外出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严格执行签到、外出留言等工作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离工作岗位。五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个人重要事项,以及重要活动必须逐级及时如实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坚决禁止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六是严禁懈怠办事群众。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禁止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理及借故刁难、吃拿卡要等行为。七是严禁工作日饮酒。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严禁工作日(午间)、值班及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八是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出入娱乐场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洗浴、歌厅、舞厅、茶馆等娱乐场所从事休闲娱乐活动。十是严禁公车私用。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禁止公车私用或违规使用公车。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无视纪律,故意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年内违反一次的,全县通报批评;两次的,诫勉约谈;三次的,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