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制定配套制度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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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咸阳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制定配套制度,规范了政府部门、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全面推进。
    一是制定了咸阳市药品“三统一”实施意见。年初,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符合咸阳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实施程序、时限和要求,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的落实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是制定了配送企业服务规范。针对部分县市区反映配送企业药品配送不及时,造成基层药品品规不全等问题,制定了《咸阳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服务规范》,对配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对药品配送时间、配送覆盖率、药品质量和信息记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行为。
    三是建立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分配和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预拨到各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于每月10日前,按计划、进度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医疗机构,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保证药品“三统一”制度落实有力。
    四是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工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督促纠正和改进,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层析和水平。
    随着配套制度的建立,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进展顺利,运行规范。截至目前,13个县市区都与配送企业签订了合同,配送基层医疗机构126家,配送金额474.29万元,财政补偿全部到位。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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