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重申公务接待纪律从源头上杜绝奢侈浪费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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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寿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重申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程序、接待标准以及接待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整治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超标接待、奢侈浪费和管理混乱等违规违纪行为,节约了公务接待经费,改进了干部工作作风。

一、简化接待程序。接待市级以上重要来客,对口业务部门必须报告县级主管领导批准,按照分管工作和对口业务进行接待,陪客人数不超过3人。县级领导下基层开展工作时,不搞层层陪同,一律不准搞辖区边界迎送,一律不准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一律不准沿途铺设红地毯,一律不准组织迎送队伍,特别是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迎送等活动。严禁安排警车开道、进行沿途警戒,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出行队伍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县委常委下基层调研要合并乘车,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涉及单位只安排一名负责同志陪同。

二、明确接待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接待标准的规定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活动。县级领导下基层调研一律在机关廉政灶用餐,一律不得饮酒,不得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在县城内调研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基层单位一律在调研点等候,不得迎送,不得悬挂横幅标语、摆放鲜花和香烟水果等。镇区和有条件的部门公务来客,一律在机关廉政灶吃工作餐,有效地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仅公务接待这一项目,就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0%以上。村级公务来客实行零接待制度,各行政村一律取消公务接待费会计科目,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确需在村里进行的公务接待,由所在镇区统一安排,费用由镇区承担。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每天须向村上交纳6元伙食费用。严格批报程序,单独列支,并定期在单位公布,接受监督。

三、严格接待纪律。严禁县级各部门、镇区之间,县级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领导干部在学习、培训、开会期间,不得参与公款宴请,也不得相互间用公款宴请;严禁借学习培训之机搞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本单位和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下级机关单位不准借节假日和请示报告等为由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和其他地方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人员,除接待外宾和重要招商引资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安排娱乐性活动。招待费要独立列支,不得将招待费摊入会议费和其他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为加强管理,《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财政部门要做好各单位接待经费预算及单据审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惩处到位。县纪委设立800840802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并组成3个暗访组,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深入到各镇区、各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尤其加大对重点宾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继续公款吃喝超标准消费的,坚决处理到位,该曝光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对问题多发部门和镇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除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纪资金予以没收,视情节轻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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