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五举措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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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永寿县大力实施主审人负责、会审、交叉审理、代审协审、审核报送等5项制度,从机制上保证了案件的审理质量。
  一是实行主审人负责制。对于县纪委办理的一般性简单案件,实行主审人负责制。主审人对所审案件按照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具体办理,负责到底,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理报告,签具主审人姓名;对审理不合格的案卷,主审人有权直接退卷,并要求调查组按照《案卷退卷、补证通知书》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案卷资料。实行主审人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过错的,追究主审人的责任,并根据过错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批评、处理。
  二是实行会审制。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大要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制,由审案人员、室主任、分管领导分别阅卷,分别拿出意见,然后集体审议。审议中,对案件的事实、手续,证据、程序、定性、处理等方面出现的异议,在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紧扣违纪情节和手段,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拿出合理的审理意见,出具审理报告,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从而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交叉审理制。该县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加之纪检干部较少,乡镇没有专职审理人员,对乡镇实行代审协审相对困难,因此,他们对乡镇所办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制度。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把全县的13个乡镇划成6个片,片内的乡镇相互交叉审理对方所办案件。在实施过程中,从人员安排、职责任务、时限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操作细则,并印制了全县统一制式的交叉审理表格。两年来,全县共交叉审理案件63件。交叉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既改变了基层纪委查审不分的现状,又锻炼了乡镇纪检干部的审理能力,也提高了自身查办案件的水平。
  四是实行代审协审制。对于乡镇办理的一些较为复杂、交叉审理中有争议的,以及县级部门纪检组织所办的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统一代审。对每一个代审案件,代审人员在认真审理的基础上,填写《代审协审登记表》,出具代审意见,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两年来,先后对我县马坊镇、仪井镇、常宁镇等乡镇纪委和水利局、果业局等县级部门纪检组织所办的18个案件进行了代审。
  五是实行案件审核报送制。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我们还实行了案件审核报送制。要求各乡镇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所办案件的全部案卷资料专人上报,由案件审理室再次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开具案件移送单,案件检查室依据移送单向市纪委上报案件,并给乡镇统计案件数量。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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