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严把三关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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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阳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严把“三关”,加强监管,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受灾群众。
  一、严把入口关,加强对募捐物资的明晰管理。该纪委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洪救灾物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户存储、账目明晰,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
  二、严把使用关,确保救灾物资使用的公开透明。要求各级在发放救灾款物时,要遵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晓。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县两级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三、严把监督关,强化救灾款物使用的有效监管。要求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随意分配、损失浪费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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