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针对辖区项目征迁量大、任务重、参与干部多的实际,为有效预防镇(办)村(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征迁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征迁工作纪律,日前出台了《项目征迁工作纪律规定》,对镇办、部门和村组干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对镇办、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八个严禁,即:严禁违反征迁政策和程序,擅自调整补偿标准;严禁散布传播不利于征迁工作的言论;严禁怂恿支持群众上访闹事;严禁为亲朋好友或他人提供各类虚假证明、打招呼,谋取不当利益;严禁支持、煽动、包庇和放任群众搞突击建设或恶意装修;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迁补偿费用;严禁支持、默许村组干部强揽工程。对村组干部明确了“八个不准”,即:不准组织或参与群众非法集会和越级上访;不准干扰阻碍拆迁群众的动迁和拆迁;不准人为拖延时间,影响征迁进度;不准在清点赔付过程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征迁赔偿;不准在项目建设中超出范围强揽工程;不准在集体承揽工程中违背市场原则,提高工程材料及总造价,在利益分配中多吃多占,优亲厚友;不准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不准截留、克扣、私分征迁补偿费、奖励费及其他专项费用。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或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示训诫;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渭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