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心上 抓在手上 扛在肩上
——永寿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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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永寿县委书记齐海斌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去年以来,永寿县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摆上重要位置  精心安排部署

该县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党纪、理想信念、优良传统教育。同时,邀请省市纪委领导作了反腐倡廉专题辅导,培训教育干部600多人。组织全体县级领导赴旬邑马栏革命旧址和监狱、照金红色革命根据地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及时将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和各部门也相应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部由“一把手”挂帅。三是明确责任清单。制定了《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8类55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了11名县级领导、19个牵头部门和39个参加单位,落实了县级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任务,督促县委工作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6个方面19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单位。

严格程序标准  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把选好用好干部作为落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继续从严落实《科级领导干部“四德”考察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常委会投票表决任免干部暂行办法》、《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任免干部暂行办法》、《“五人小组”讨论酝酿干部选用会议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四四三二一”工作机制暂行规定》,提出了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探索建立了“四荐四考三公开两票决一否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检组织意见制度》、《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制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干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堵塞漏洞,防止用人失察。组织实施了“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公开遴选正科级后备干部20名,副科级后备干部30名。三是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干部培养选拔监督机制和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加强工作联系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推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

维护群众利益  整治不正之风

坚持把纠风治乱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出重拳、下猛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先后开展了3轮21项专项整治,由县委常委牵头负责、推动落实。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13起,处理14人;查处拖欠群众欠款克扣群众财物的问题2件,为群众追回欠款38万元。通报存在“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的单位38个,查处47人;化解信访积案16件;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1人,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51个。取缔非法办学、违规补课机构1个,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4所幼儿园进行了撤并;查处无证行医黑诊所9家;对农资市场进行了3次专项检查,检查农资经营户215户,抽检化肥28个品种,农药6个品种,种子12个品种;查办食品方面的案件4起,涉案12人,收没假冒伪劣食品价值13.7万元。

支持纪委工作 严查腐败案件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支持纪委聚力主责、聚焦主业,始终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办案力量;对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仅保留了14个,在全县各级全面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突出了纪委主业主责。二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拟定了《永寿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拟撤销31个部门纪检机构,新设立7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纪检系统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的“三统一”模式。制定了《纪检干部由纪委推荐提名工作办法》,确保“两为主”要求的落实。我县被市纪委确定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县。三是支持纪委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全力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初核88件,立案79件,了结9件,结案79件,党政纪处分93人,实施警示训诫450人,其中警示提醒346人、诫勉督导65人、责令纠错39人,县委常委会3次听取并讨论县纪委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

该县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7项(26个部门),保留事项137项(28个部门),承接省市下放事项35项(15个部门),下放镇委托、交办事项35项(14个部门),并在县政府网站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公示,做到了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二是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在县教育局、住建局、马坊镇、监军中学等9个县级部门、镇区和单位试行了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项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权力的运行。三是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健全完善重点科级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制定下发了《永寿县镇区、部门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目前上报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单位30个,有特殊情况或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25个,涉及轮岗交流人员23名。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起草制定了《一案双查制度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镇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又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和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以“一案双查”推进“一岗双责”。先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五是健全完善约谈制度。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日常约谈、任前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回访约谈等方式,教育提醒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今年共对2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坚持率先垂范  树立廉洁形象

坚持把“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作为有效举措,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拿在手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减少了“看门失职、管人失责”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与基层党委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了逢会必讲,下基层必查。县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肩负起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同时,对各类案件查办情况定期过问,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回检查,促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一方面,从严要求自我。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谨遵“用好权、干好事、做好人”的准则,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兑现公开承诺,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到了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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