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市委于2017年6月启动了对市级各部门和镇(街)道的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各巡查组在工作开展中,从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入手,念好巡查“五字诀”,较好地发挥了巡查工作上情下达“直通车”、反腐倡廉“监督哨”、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巡查准备“细”,力求准备充分。根据工作需要和巡查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巡查通知,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巡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巡查工作重点,同时,设计制作了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等巡查资料;积极加强与被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听取被巡查单位党委(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支持配合。
巡查内容“全”,力求细致全面。根据被巡查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服务大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高度,各巡查组明确和把握巡查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执行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等八个方面开展巡查工作,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巡查方式“多”,力求工作实效。各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复印资料、座谈约谈、问卷测评、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巡查。在巡查过程中一是注重寻找突破点,针对人权、财权、事权比较集中的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解,找准、找全单位和个人在履行职责中的廉政风险点;二是注重明查暗访,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作风建设等方面,坚持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掌握客观真实情况。
巡查过程有“序”,力求扎实推进。各巡查组严格按照《兴平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的程序开展工作,巡查前期,经请示市委同意后,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发送巡查通知;巡查初期,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巡查工作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明确巡查工作要求;巡查中期,进驻被巡查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开展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查暗访,根据了解和收集的情况,形成巡查报告;巡查后期,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反馈意见,明确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结果运用“活”,力求促进工作。巡查组将巡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市纪委进行通报,将巡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巡查中了解掌握的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干部使用提供参考。通过有效运用巡查结果,促进被巡查单位更加务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