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旬邑县纪委建立完善以案代训、案件督导、镇案县审、专项考评等四项制度,全面提升镇办纪委(纪工委)纪律审查工作能力,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的不正之风和“四风”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1至6月份,全县各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查办案件18件,党政纪处分20人。
一是建立以案代训制度,提升办案能力。为有效解决基层纪委(纪工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县纪委实行“以案代训”制度,各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派到县纪委监察局参与县纪委案件查办,采取手把手的“传、帮、带”,传授证据搜集鉴别、案件突破技巧、案件性质认定等专业知识,使基层干部在办案实践中得到学习,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水平。上半年,共有8名镇、街道办、社区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跟案学习,参与查办案件11件,党政纪处分11人。
二是建立案件督导制度,提升办案效率。为了进一步提升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办案效率,县纪委实行“案件督导”制度,成立个4个案件督导组,分别由县纪委常委任组长,对各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查办的重大典型或疑难案件,进行一线督促指导,分析案源线索,找出突破对象,提高成案率,查看办案资料,指导办案人员规范制作办案文书,指导安全文明办案,严把关案件查办质量,全面提升了全县10个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查办案件效率。
三是镇案县审制度,提升办案质量。为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县纪委建立了“镇案县审”制度,各镇纪委、街道办、社区(园区)纪委(纪工委)在案件调查结束未做出处分决定前,将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协助审理,然后再由各镇、街道办、社区(园区)纪委(纪工委)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决定。将审理室工作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为4人,实行审理人员包案包镇社区制度,确保“镇案县审”制度高效快速开展。上半年,县纪委审理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查办案件18件,对审理中发现的证据材料不充实、笔录记载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四是专项考评制度,提升办案动力。为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增强办案责任,县纪委制定了《旬邑县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办、社区纪委(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曝光,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办、社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专项约谈,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将专项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办、社区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纪检干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案件查办考核结果发放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