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精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永寿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这次统一管理共涉及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财政局等27个县直部门。
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请示、报告。所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对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所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所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实行统一管理后,对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按规定程序报县委任免。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享受所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所在部门负责。
对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该县要求全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推进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