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注重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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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泾阳县纪委在开展扶贫领域项目专项检查时发现,口镇长街村在2013年实施移民搬迁项目时,收取12户移民搬迁户每户5000元共计60000元入村集体账务,检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干部乱收费行为,迅速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经查,在2013年,口镇长街村干部为了让所有搬迁户按移民搬迁政策要求搬入新居后及时腾退旧庄基(俗称“批新撂旧”),以便国土部门统一实施土地复垦项目,该村经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12户移民搬迁户每户收取5000元庄基复垦押金。经与所有的移民搬迁户协商一致后,长街村委会与搬迁户逐户签订了“庄基批新撂旧协议”,协议明确,搬迁户在新房建成后,必须无条件地搬迁,腾退旧庄基地,以便国土部门统一实施复垦,搬迁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复垦工作。旧庄基复垦后,村委会将押金立即退还搬迁户。长街村向各户出具了《咸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所收款项入村委会集体账务。目前因土地复垦项目尚未实施,押金暂未退还给群众。

调查组在完成核查后,认为该问题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乱收费”,但其本质是村干部为了更加严格地落实移民搬迁政策,推动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根据以往其他各村在实施移民搬迁项目时存在的群众既建了新居,又不愿腾出旧庄基,给土地复垦造成较大障碍的现实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客观上达到了制约村民多占庄基的效果,是村干部担当精神的体现,符合《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项的情形,应予以容错,从轻进行处理。县纪委常委会在研究初核意见时,本着实事求是、对干部负责的原则,从村干部的动机、达到的效果和社会评价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充分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和反复沟通讨论,同意调查组提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最终,经村干部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问题不予立案,由口镇纪委对长街村主要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由口镇政府负责对收取的60000元押金进行监管,确保长街村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所收押金如数退还群众。

该问题的处理,是县纪委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第一案”,也是县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的有益探索,在基层干部中引起了较大反响,为在全县营造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氛围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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