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三举措力推“两个为主”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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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旬邑县纪委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三项举措全面落实“两个为主”,突出案件查办,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序推进。

一是完善镇(社区)、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任免机制。明确镇(社区)、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候选人必须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协商、考察后,报县委决定任命。同时,推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免或交流,事先需书面报告县纪委,由县纪委协同组织部向县委提出任免或交流意见,不仅强化了基层纪委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同时解除了基层办案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基层纪委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二是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明确腐败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成立由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的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工作。不仅从制度上整合了办案资源,加强了线索处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而且加强了上级纪委对基层纪委的直接领导,对基层党委权力的行使形成了制约和监督,有力推动了腐败案件查处,加大了打击腐败犯罪力度。

三是完善约谈机制。实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制度,必要时成立约谈组深入基层进行当面约谈。督促基层纪委积极落实“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明确职能定位,理清监督职责,把精力集中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各级廉政规定,监督从严、问责从快,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责不越位、问责不错位,对落实“三转”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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