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一把手”监督缺位乏力,致使“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为维护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彬县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他们将全县40个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由县纪委、监察局和所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该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请示、报告。所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所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所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为了便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所在部门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继续担任本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在党委、党组成员中一般按任职先后排名,并参加所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分工;所在部门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可以与本部门领导沟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由县纪委按规定程序报县委任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一般不从所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一般从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一人一编,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监察室主任同时担任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占所在部门编制和领导职数。
对所管辖单位直接委派纪委书记的做法,切实解决了同级监督只局限在表面和局部的现象,党纪监督发挥出实质作用,使“一把手”真正列入监督的范围。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