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认真贯彻中央“三个区分开来”和省委“三项机制”文件精神,在落实干部容错纠错中,通过发挥舆论导向、明确内容范围、完善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为改革创新者“兜底”。
一是发挥舆论导向,营造容错纠错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电子大屏幕等信息平台,加大对容错纠错的宣传力度,营造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氛围。县上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容错纠错精神的落实,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相关镇和部门,召开干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受过纪律处分的干部党员意见,提高对容错纠错的正确认识。同时,对各镇各部门学习落实容错纠错进行巡回督促指导,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明确内容范围,严格容错纠错程序。划定范围。严格 “三个区分开来”和纪律底线及政策界限,把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界限不明、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错”同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及违反县委“六条纪律规定”和县政府“行政问责规定”影响工作进展,或对发展问题未及时协调落实妥善处理措施,致使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区分开来。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礼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容错纠错的原则、政策界限、实施范围、纪律要求、结果运用、保护机制进行;严格申请、核查、反馈、回访的容错减责免责认定程序;明确在考核评优、晋升(级)、提拔运用等方面不受影响,确需追责的酌情从轻、减轻处理。夯实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在涉及党员干部容错纠错中承担相应职责。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容错纠错效率。建立纠错改正和澄清保护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要分类处置,合理纠错;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澄清事实,妥善处置,消除负面影响,情节恶虐的要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容错纠错同“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范在先,通过约谈、函询、批评、通报等方式,落实“四种形态”,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的干部 “兜住底”,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