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从6月中旬开始,咸阳市纪委组成若干个检查组,由委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调研。
检查发现,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起步良好。各县市区委和各部门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都能够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意义、内涵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半数以上的市直部门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出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纪委对以往承担牵头任务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内设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能够将主要精力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特别是突出了案件查办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各镇办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绝大多数已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但同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还存在不平衡现象:个别县区和部门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认识有待提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到位。
检查结束后,市纪委常委会及时听取汇报。针对存在问题,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各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时限职能回归,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在9月底以前彻底退出分管的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切实执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市纪委还要求,2015年元月上旬,各县市区委、纪委要向市上专题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