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把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精神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13个县市区在组织、编制、财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9号文件规定的任务要求,尤其是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设备配备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至目前,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均不在本人成长地任职,职务排序列资历相同的常委之前;全部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全部参与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的酝酿协商。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干部民主推荐会等重要会议;监察局长全部参加或列席县市区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6个县市区监察局结合具体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了非党副局长;纪委常委均按正科级领导职务配备,11个县市区配备正科级常委35人。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均按领导职务职数50%配备,已配正科员9人、副科员25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占到干部总数的71.4%。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共增加编制112个(退二线人员不再占用现有编制),平均增加9人;增加内设室40个,平均增加3个;室主任一直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全部由组织部门任命。全部制订了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办公经费从去年年底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参照政法机关或四大家预算标准核拔。
咸阳市贯彻落实中纪委9号文件的措施、成效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情况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