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监察局严格解除行政处分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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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程序,加强对受行政处分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泾阳县监察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解除行政处分的目的和条件,从申请的提起、考察公示、上报、审批和存档五个方面规范了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改变以往由受处分人员所在行政主管机关审查解除处分条件的方法,而是采取本人申请,县监察局指派专人组成考察组,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科室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工作态度、现实表现、改正错误情况及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干部职工测评会,专题研究解除处分有关事宜。考察组还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处分种类、处分时间、拟解除行政处分等事项在其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机关进行7天公示,接受监督举报。对其确认无违法违纪问题后,报经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审理室解除行政处分,抄送各相关单位。对于处分期满,但未收到解除处分决定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暂缓对其的年度考核。


    《暂行办法》的出台,严格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程序,严肃了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纪律,在教育受处分人员的同时,对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提醒,较好地维护了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保障了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达到教育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文章来源:泾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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