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兴平市围绕“三个突出”,制定出台《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体系,拧紧监督责任发条。
突出监督重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走形式、搞变通、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强化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监督惠农、社保、扶贫、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民生政策的情况,对落实民生政策不力、专项治理开展不扎实的严格问责。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并落实干部经常性提醒监督机制、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情况。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四风”问题情况,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突出监督方式。创新监督举措,增强监督实效,对选人用人、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开展立项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在作风、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约谈函询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责成相关部门纠正查处。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织纪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参与纪委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打分,测评结果计入考核分值。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等典型案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方式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突出保障措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实行请示汇报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制定出台镇办、市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具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后备人选库建设。深化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向市委工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针对各种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试点推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对监督责任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镇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予以调整。坚持“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倒逼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