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纪委强化履职担当 2016年党政纪处分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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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泾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174件,了结22件,立案153件,结案1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7人,移送司法1件1人,挽回经济损失150.42万元。

强化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挖细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线索。对不收手、不制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先后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2013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严肃财经纪律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单位食堂接待情况、党务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问题33个。紧盯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在各镇各部门开展节假日明察暗访7次,排查出违规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等问题线索11件。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查处公款旅游1起,大办婚丧喜庆1起,公款吃喝1起,公车私用1起,滥发津补贴2起。并对其中的2起典型案例指名道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重点查处。继续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包部门工作制度和办案协作区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力量惩治腐败。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始终坚持纪在法前,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严格执纪、加大办案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2016年,全县共实施信访函询谈话7件,实施警示训诫82人,实施诫勉谈话51人,党政纪轻处分183人,党政纪重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聚焦群众身边利益,零容忍惩治基层“微腐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召开三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一个季度聚焦一个项目,突出查处在精准扶贫、惠农政策落实、涉农项目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先后对北部矿山整治、涉农领域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扶贫领域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产业化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各类问题16个,立案查处10件,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8人。追缴违纪资金82.8万元,向群众退回违规收费34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全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6件,党政纪处分118人。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逼领导干部履职到位。一年来,县纪委始终坚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更是紧扣条例、强化问责,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及负责人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先后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8名科级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并通过会议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严肃追责,为全县的各级党员领导再次敲响了“警钟”,形成震慑的连锁效应,提升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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