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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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狠刹大操大办不正之风,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社会风气,永寿县多措并举,重拳整治,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

严格教育提醒。2月底,该县出台了《永寿县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要求全县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旗帜鲜明地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严格纪律规定。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二是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三是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四是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操办婚丧嫁娶实行书面申报制度。一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纪检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举办前向本单位纪检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同时,严格审批把关,宴席不得超过规模、用车数量不得超过标准、不得使用超大音响、丧事只收花圈挽联。二是实行事后报告制度。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纪检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在当年党内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就操办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目前已有4名领导干部对婚丧嫁娶事宜进行了报告。

严格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重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大操大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共排查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4件,对发现有大操大办苗头的2名当事人进行约谈,及时予以制止。目前,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借机敛财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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