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纪委在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工作中,全年确定了26个述廉对象,分4次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活动。并在6月初召开了第一次述廉会议,首批4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体委员报告了自身廉政建设情况。具体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形成了“查廉、巡廉、述廉、评廉、督廉”“五廉”工作模式,确保述廉活动取得了实效。
一是“事先查廉”。述廉会议前,4名述廉人分别在本乡镇、本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认真反省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撰写述廉报告,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听取群众意见,反复修改形成,然后上报县纪委。
二是“组织巡廉”。县纪委组成4个巡查小组,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与全体班子成员和部分干部群众座谈,详细了解述廉对象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情况,为述廉对象客观公正的“画像”。
三是“个人述廉”。4名述廉对象在纪委全委会上,认真向纪委全委会就近年来个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进行汇报。
四是“委员评廉”。各巡查小组分别就4名述廉对象情况向全委会做书面汇报,全体纪委委员“面对面”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提出询问和质询,述廉对象现场进行答复,并由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
五是“跟踪督廉”, 述廉对象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县纪委同时以文件形式通知述廉对象和单位,限时3个月内完成整改,巡察小组负责对述廉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高述廉活动效果。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