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都区把征地拆迁作为保障招商项目入驻、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化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用好“五权”,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落实省政府批准项目41个,征地5252亩;房屋征收改造项目7个,占地166亩,涉及动迁户数2000余户。
一是让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知情权。国土秦都分局根据规定按批次项目在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组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告知书》,并在征地所在村组张贴,告知群众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界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依据,并开设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来访和咨询。
二是让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有调查权。开展征地前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国土秦都分局和相关镇(办)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共同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一一进行确认,经各方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是让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监督权。拟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方案时严格按照咸阳市秦都区(含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咸阳市秦都区(含高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执行,并在区政务大厅开设政府信息窗口,接待群众查阅政府有关文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让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有保障权。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文件规定,核实参加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数,填写《被征地村组参保人数调查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按规定缴纳社保基金,并将社保基金缴至区政府社保基金专户,确保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合法权益。
五是让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有听证权。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就拟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向村委会和组直接送达《听证告知书》,村委会和组填写送达回证,明确告知对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需要听证的,在接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在用地上报过程中充分落实了听证制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后,将《征地补偿方案》报省级批准,目前全区征地拆迁任务开展顺利。
文章来源:咸阳秦都区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