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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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长武县突出“四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是监管全面化。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行事前预算、事中检查、事后解决制度,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农民对集体“三资”决策、处置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二是程序阳光化。村集体资产的购建处置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事项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资金管理在预决算和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审批支取,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了民主理财公开。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按规定程序召开会议,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对筹资酬劳情况进行公示,实现了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

 

  三是制度完善化。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入手,建立起村级民主理财、乡镇严格管理、审计审核把关、部门强化监督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监督管理体系,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长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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