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出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
打印

近日,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长武县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

一、明确管理对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包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二、严格登记考核。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不论数额、数量多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连同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并上交。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礼品、礼金的上交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必须上交的礼品、礼金,管理人员应向受礼人出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所出具票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负责印制。礼品、礼金处理意见由本单位登记管理人员提出,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数报告组织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县纪委定期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三、合理处置上交财物。对于上交的金银玉器、名贵字画、高档烟酒、高档工艺品、收藏品及耐用物品、礼券、购物卡等,每半年统一由县纪委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变卖兑现,所得款项上缴县财政。对即将到期的礼券和有保质期的礼品等,经县纪委同意后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捐赠等。上交的现金、银行卡、存折,直接转账至县财政账户。上交的一般日用品和普通食品、烟酒、水果、茶叶类等物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以不低于原价的70%折价处理给受礼人或留归其所在单位用于公务等活动。


上一条:永寿廉政文化唱响机关文化主旋律
下一条:咸阳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