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源头治腐工作新路子,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64件,初核101件,立案79件,结案79件,为国家和广大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不断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办法》、《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制度。为397名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对97人进行了廉政监督,13人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154人进行了述职述廉,50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对1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多层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及时实施警示训诫。共警示训诫132人,其中警示提醒56人,诫勉督导36人,责令纠错40人,共涉及科级干部20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感化和挽救了干部。
切实加强财政预算支付制度。制定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办法》、《财政局国库专户资金拨款程序及印鉴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报账制、“一支笔”审批制、内部监督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严控支出,坚持实行县级几大家的接待费用限额制度,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取消了乡镇政府接待费,乡镇所有来客一律在乡镇机关灶就餐,公务费、业务费由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规模和收入进度逐月拨付,从源头上遏制了奢侈浪费。县核算中心共拒收不合理票据215笔,计6.9万元,退回补充完善票据312笔,计8.9万元。
努力完善工程建设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实施黑名单制度试行办法》、《对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实行了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派驻临时纪检组制度,向人畜饮水等7个重大工程派驻了临时纪检组,全程监督了各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参与工程招投标、验收36起,涉及金额9200万元;参与政府采购8次,节约资金约13万元。对工程建设实行按形象进度“销号”制度;对修路、建校、饮水、引电等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严禁胡支乱花。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的不良做法。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