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咸阳市市委、市纪委积极探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全市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活动,使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主题。为了突出党政领导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这一主题,避免将个人述职述廉等同于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市纪委在述职述廉前,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把单位和部门的 “一把手”个人组织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和组织落实,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建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以及考核结果运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严格审阅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保证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都能突出第一责任人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这一主题。
二是分层述职述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纪委负责协调,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述职述廉。首先是市委、市纪委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在同一职务任期内至少述职述廉1次的要求,确定每年对象,向市委和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市委常委、市纪委委员,部分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参加;其次是未被确定对象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向主管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述职述廉,市纪委常委按照包抓部门责任分工分头参加;第三是各县市区参照市上的做法,安排述职述廉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共有26名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和市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述廉, 89名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向主管市委常委或党员副市长述职述廉,181名乡镇委书记和838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述职述廉。
三是严密组织。市纪委对每年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活动,严格按照“确定对象、走访调研、自我总结、大会述职述廉、组织测评、反馈意见、督促整改”七个步骤组织实施。 对确定对象在《咸阳日报》予以公示。组织市纪委委员、市党代表、市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按照分组,深入到述职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市纪委常委会确定专人告知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必须说明的问题及建议,要求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前,将必须说明的问题及建议,及个人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写入述职述廉报告。在召开大会听取述职述廉对象报告,由市纪委委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出评定。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市纪委委员指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要求对象在15日内向市纪委写出整改报告,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和时限。对存在的问题解决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由市纪委督促限期整改。在述职述廉结束后,将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