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扎实履行监督责任,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牢固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遇有反映及时过问,发现情况认真处理。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初核32件,立案31件,结案31件,党政纪处分4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廉政教育抓“早”,防止小欲成大害。一是抓日常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向科级干部发送廉政微信、廉政短信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禁区”、守“铁律”。截至目前,先后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讲座50多场次,组织7000多名党员干部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向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微信20期61条、廉政短信20条。二是抓苗头教育。本着“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原则,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搞轻描淡写、隔靴搔痒,及时通过约谈、函询、限期整改等多种形式,“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将各种不良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抓警示教育。建立了典型案例库,共整理收集2013年以来该县查处的18个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入库;实行案件通报制度,通过下发文件、廉政手机报、永寿廉政网等平台,先后通报发生在县内外的违纪违法案件20多次;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相继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现场、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了教育。
执纪监督抓“小”,防止小疾成大病。一是紧盯“四风”问题抓执纪监督。确定单位主要领导、村干部等7个方面的重点人群,从履行职责、维护民利等10个方面实施重点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采取专项督查、信访核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单位内部食堂、酒店、旅游景点等地,搜集违反“八项规定”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及时处理,共下发通报2期,批评单位6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干部4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个。二是紧盯关键环节抓执纪监督。加大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和违反“三重一大”政策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工作落实。开展重点约谈,县纪委书记对重点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直指问题要害,找准问题关键,提出具体要求和整改措施。该县实施廉政谈话12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下发整改督办函2件,责令书面检讨3次。三是紧盯“两个责任”抓执纪监督。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当年考核结果位列最后一名的,对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位列最后一名的,除在全县通报批评外,对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纪律审查抓“严”,防止小错酿大祸。一是抓办案质量。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向快查快结转变,抓快不放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连续5年无一起申诉案件。坚持“四注重”,不断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提升案件质量。注重责任制的落实。案件查办工作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大要案件相关科室配合,实行常委负责制,科级干部包案、案件主办人承办等制度,进一步靠实责任,严格考核,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数量。注重案件查办能力的提高。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全体机关干部在不断加强自学的同时,积极搭建平台,优先提供培训学习机会,积极开发电子笔录软件,力争使办案人员的笔录制作能力、证据收集、证据鉴别和适用法纪条规的能力大幅提升。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对阶段性查办案件情况的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多发性案件的根源,及时制定案件查办策略,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增强查办工作主动性,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对每一起信访案件的查办结果,都及时向上访人员反馈,让信访人信服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力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二是抓协调沟通。该县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一般性协调等制度,实现了案件资源互享、案件线索互相移送、案件查办互相协作和有关情况互相通报等机制,形成了整体合力,有效防止了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该县纪律审查注重预防,抓早抓小。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早纠正、早处理,落地就抓、及时查处,不嫌其小、敢于亮剑。重点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