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实施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程序与方法,近日,三原县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印发〈三原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中全面展开。
依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对信访听证适用范围、程序、议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适用于上访人对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信访问题的;以及有关组织或人员认为需要通过信访听证终结来解决的信访问题。具体程序为批准决定;调查核实问题;制定召开听证会方案、通知参会人员、张榜公示;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反馈信访听证终结结论;跟踪督办七个步骤。
为确保听证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办法》对明确要求,在信访听证终结会前3天,纪检监察机关要张榜公示信访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公众评判人员名单、相关部门参加人员名单。并明确社会各界人员可参加旁听。
信访听证终结会议主要有九项议程:第一,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通报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第二,信访当事双方对信访问题陈述意见,出示证据,提出质疑;第三,调查人员对信访双方的质疑解释答复;第四,信访双方及各自利益代表展开辩论;第五,公众评判人员分别发表意见;第六,主持人、调查人、评判人民主商定初步处理结论,征求信访当事人双方代表意见;第七,研究判定是听证终结、还是休会再做进一步深入调查;第八,主持人宣布听证终结处理意见;第九,形成听证终结书面材料,由信访双方和评判人员签字。
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实行,在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