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报告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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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形成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长武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报告点评制度。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必须将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报县纪委廉政室。二是镇、社区,部门工作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16:00将本单位本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宣教工作、办案工作、亮点工作及下月工作安排以纪实的形式报县纪委干部室。三是委局各室工作日报告制度。委局领导、各室主任于每天下午16:00将个人当天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纪委办公室,内容是个人当天工作及完成情况。外出学习、培训期间也要按要求记写工作日志。日志坚持写实原则,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重复琐碎。县纪委办公室将个人工作日志编写成县纪委工作动态,于次日送委局各领导。四是纪检监察工作月点评制度。以各镇、社区,部门周报和各室日报为依据,由委局领导对各镇、社区,部门,各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月点评,将点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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