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是省纪委2009年推行的“五项制度”之一。该项制度实施以来,三原县坚持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每批安排10名述廉对象向县纪委全委会集中述廉,形成了“事先查廉、组织巡廉、大会述廉、委员评廉、跟踪督廉”的“五廉”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全县已有9批90名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其中有32名重点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期内述廉超过2次,述廉对象整改存在问题263个。2011年以来,在做好集中述廉的同时,该县纪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选择在系统较大、与群众和社会接触面比较广的单位,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本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项述廉,注重通过这一创新做法,提高对党政科级“一把手”的监督效果。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已经在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口和计生局3个单位,进行了先行先试。
一是遴选重点述廉对象。该县纪委按照“突出重点、锁定焦点”的思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定专项述廉对象。首先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民生领域比较广泛的要害部门或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大镇。其次是选择权力比较集中、工程建设项目多、资金流量大、廉政风险点较多的重点部门。再次是选择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权力,且系统较大的关键部门。最后是从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选择对象,主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行风不正或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同时,还参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选择,符合前三个方面特点,任职时间较长和即将离任的先述。专项述廉一般与集中述廉同时安排,在集中述廉结束后单独进行。2010年,县民政局原救灾救济股股长邵某(副科级)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谎报和冒名顶替的手段,骗取侵吞低保资金65万余元,案件查处后群众反响强烈。2011年首次就选择在县民政局开展了“一把手”专项述廉活动。
二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每次专项述廉对象确定之后,该县纪委都要提出述廉方案,提前一周向述廉对象单位下发《述廉通知》,告知述廉的主要内容等有关事项。同时,结合述廉对象单位职能,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掌握述廉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经济工作纪律情况、重大决策民主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通告等形式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情率和参与度。述廉大会召开前一天,由县纪委确定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会人员邀请名单,述廉对象单位负责一并通知本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2012年7月份该县纪委在县国土资源局召开的专项述廉会,邀请了9名“两代表一委员”代表、18名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涉及征地补偿问题的群众代表、10名国土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14个镇(发展服务中心)土地所所长、国土局1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述廉大会。
三是召开专项述廉大会。县纪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述廉大会。大会上,述廉对象就自己任职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向大会进行报告后,由参加会议的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和单位职能,分别从述廉对象落实“一岗双责”职责、遵守廉洁自律、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方面,向述廉对象进行大会质询。述廉对象就质询的问题,进行现场答复。最后,县纪委组织通过无记名测评的方式,由所有参会人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民主测评。2013年1月份该县纪委在县人口和计生局召开的专项述廉会上,针对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提出的“如何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监管问题”。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现场答复:“全县建立了“四权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即由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奖扶对象资格确认、财政局负责奖扶资金集中管理、受委托金融机构负责奖扶资金发放、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县计生奖扶资金安全足额发放到户,没有出现一起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专项述廉大会后,县纪委及时将参会人员所提意见建议归纳整理,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查把关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述廉对象单位,要求述廉对象根据所反映的问题和测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逐条确定整改措施,并在一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公示。根据述廉对象所报整改报告,县纪委适时进行回访检查,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增强了群众监督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把党政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向上述廉”与向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本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述廉的“向下述廉”相结合,能够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的力量有效整合,拓宽了监督渠道,扩大了社会监督面,形成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强大合力。
二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种述廉形式,拉近了主要领导干部与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消除主要领导干部与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误会,化解矛盾、增进感情、赢得支持,真正使勤政廉政的“一把手”得到群众的肯定,增加威信,让欠廉洁的“一把手”得到提醒和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意自己的廉政形象,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述廉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三是提高了“一把手”自律意识。由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向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全体参会人员给述廉对象进行测评打分,防止了述廉对象讲问题遮遮掩掩、僻重就轻,讲成绩有意拔高、添加水分,讲原因重客观、轻主观的现象的发生,提高了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行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