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咸阳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
认真总结调研,制定工作方案。为巩固扩大去年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成果,市纪委组织去年试点的8个市级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4月份由市纪委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考察调研,重点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为形成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提供针对性的参考。6月初,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结合咸阳实际,市纪委起草的《关于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通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至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市属事业单位,促进工作在市县两级全面、有序、高效推行。
明确方法步骤,保证规范运行。《通知》规定,“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按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调整分工。7月10日前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合理确定班子成员分工,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把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等三项权力分交不同副职分管。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市廉政办将对市直各单位班子三项工作分工情况在《咸阳日报》等媒体集中进行公布。二是规范权利流程。各单位要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权限,重新梳理职责权限,规范三项权力运行程序,查清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绘制详细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权力运行程序要在单位内部公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有系统网站的要在网站公布。三是健全相关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于7月底前重点抓好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市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指导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通知》规定,单位主要领导未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班子成员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部门进行问责。需要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需要调整职务、免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