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咸阳市召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就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市委秘书长薛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洪俊明及各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曙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纪委常委王秋娥从主体责任的全新视角和定位、主体责任的内涵与实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途径等四个方面,向与会人员作了专题辅导。通过培训辅导,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大意义的认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责任分工和今年应抓的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
专题辅导后,与会同志紧扣主题,畅所欲言,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刘曙阳在讲话中要求,一要认识到位。各县市区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市区委书记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要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研究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实施的具体日程安排。三要支持到位。各县市区委和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查处问责和正风肃纪,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