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建立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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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三原县积极探索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权利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创新实施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填补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离任监督缺失”,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强化了“一把手”权利的约束,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主要做法是:


    一是组织培训,明确任务。《三原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办法(试行)》出台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办等7个职能部门参与,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组织召开监督单位(7个职能部门)工作会和离任手续交接业务培训会,在安排交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职能着重对参与监督交接工作的人员就离任手续交接工作的基本程序、关键环节、注意事项等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监交人员职责明确、政策熟悉、程序清楚。


    二是细化内容,精心实施。在离任手续交接工作中,为确保交接事项全面具体,对离任干部责任明确界定和监督,真实反映离任干部的工作实绩和遗留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规范设计制作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书,细化离任交接具体事项,将离任者需要交接的,接任者最想了解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划分,分别是:本单位领导班子、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情况;任期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各项资金结余情况[含各种未了的合同、协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对外担保、经济纠纷、债权债务、诉讼事项和固定资产(房产、设施、设备)承包、租赁等内容];离任人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其它需要移交的事项等。使接任人接到一本“明白账”,同时,对新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工作组在进驻相关单位后,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召开离任人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说明来意,随即实施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工作。首先,由离任人向各监交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监交单位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事项的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有关事项资料经各监交单位审核确定没有问题的,由离任人和本单位有关业务负责人,在《交接书》相关栏目填写移交内容并签名。其次,由接任人接收移交事项资料,确认无异议后,在《交接书》相关栏目填写接任人意见并签名。再次,由监交单位分别在《交接书》相关栏目签署意见。交接手续完成后,《交接书》由县委组织部收集,统一组织7个监交单位集中盖章后生效。最后,由组织部通知离任人、接任人、离任人单位和各监交单位领取《交接书》备案。各监督单位严格遵守以上程序,确保了交接程序地顺利进行。


    四是明确责任,严格履职。根据《三原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办法(试行)》规定,确立了离任人、监交单位、接任人三方责任。离任人对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承担责任;监交单位对各自审核事项的合法性承担责任。各监交单位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离任人提供的资料依法进行严格审核,做出准确判定,做好监交事项工作记录并进行备案;接任人对监交单位审核并认定合法的移交内容予以接收。同时,规定了离任人、接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不清的,必须在本人职务任命文件印发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说明问题;对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造成后果的性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对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按有关程序,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五是严肃纪律,注重实效。监督离任干部手续交接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交工作组必须具有高度的纪律意识。对于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手续交接工作,县委都特别强调了工作组纪律,要求工作组成员务必树立对县委、离任人和接任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意识和态度,对于离任人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审查。在监督交接工作过程中,工作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对审核的移交内容做出准确判断。离任交接手续工作地有效开展,发挥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在评价使用、管理教育、监督约束干部中的长效作用。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共组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任手续交接仪式3次,先后对57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离任手续交接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规范。交接制度的实施,为前后任领导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有效解决了“新官不理旧账”这一难题;促进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地完善。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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