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十条禁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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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纪委针对委局机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了《咸阳市秦都区纪委十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严禁对来访群众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影响政令畅通;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严禁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日中午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违纪违规办案;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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