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监察局在信访件办理中,大力推行“五项制度”,强化信访举报工作,确保了信访件件件有着落,宗宗有回音。
一是推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确定每周二为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由信访室统一安排,委局领导干部实行轮流接访,当面受理群众诉求,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推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对署实名举报者,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并实行二次反馈:一是在收到举报5日内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要求,签订《双向承诺书》;二是将调查处理情况在3个月以内向举报人反馈。一般采取上门当面反馈,确实无法当面反馈的,通过电话或信函反馈。
三是推行重点信访公开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集体访或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对信访办事人和群众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信访件办理,坚持从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承办人、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方面向社会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推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访件办理中出现的有诉不理、压信不办、推诿拖延、弄虚作假、违反保密纪律、打击报复信访人等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依据《永寿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推行信访举报分析制度。每季度末,县纪委信访室都要对本季度信访件进行汇总梳理,总结分析,找出信访易发多发部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整改,以防类似信访事件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